張建宗:「有議員要求分拆(抽出爭議項目),我哋覺得呢個係唔能夠接受。原因係,呢一個(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安排係1983年開始,財委會已經係有整體撥款嘅安排,令政府有靈活性、彈性,可以高效地處理金額唔高嘅工程。」
張建宗冇講大話,但並沒有說出事實的全部,擺明誤導市民。1982年立法局通過成立「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基金),當時立法局財委會在1983年根據「基金」附例,#授權財政司每年將低於一定金額的工程及徵地開支以綑綁形式交由財委會審批,一次過批出多項申請,此機制就是「#整體撥款」。
簡單講,今日政府可以「綑綁」9千項撥款申請,又或反對抽出爭議項目的行政權力,#事實上是屬於立法會財委會。自1983年授權以來,立法會財委會從未就授權政府作「整體撥款」的條件作出重大修正,只是不斷調高金額上限,任由政府「食住上」。
張建宗惡人先告狀,以「拉布」等借口打壓要求抽出爭議項目的聲音,其實是以立法會授權的行政權力,剝奪立法會審議公共財政的職能。
立法會是香港唯一由民意授權的立法機關,不是便利政府的「橡皮圖章」。若要有效審議「基金」整體撥款、抽出爭議項目同時通過「整體撥款」,財委會就必須盡快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及「基金」的附例授予的權力,立即重新討論、制訂新的授權條件,奪回立法機關的公共財政主導權,當中過程全由財委會自主,根本毋須過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