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序:
實在有啲唔好意思,本身想整個懶人包之類的文章,好讓大家輕鬆明白,但概念上實在有點複雜,亦不想輕輕帶過,因此文章比預計中長。但簡單啲黎講,菲方好巧妙咁將啲中國一路唔比人審既野放上仲裁庭,仲裁庭亦好順攤,結果邊個最唔開心?中共之外,可能仲有躺著也中槍既台灣。
南海爭議的裁決不但牽起不絕的主權爭議,在網上平台也眾說紛芸。筆者雖才疏學淺,但亦希望可以盡量簡述事件的來龍去脈,並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論點。
一、國際法的基本
在此部分,筆者會盡量濃縮一些重要的概念,並與南海爭議扣上關係。
首先,國際法的來源大致上可看為公約(treaty) 與及習慣法(customary law)。在這次爭議中,菲方依賴的便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 中的附件七。要注意的是,雙方都必須是公約中的簽署與批准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