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示威者於灣仔一帶聚集及堵路。兩人事隔兩年半被控暴動罪,他們不認罪受審,今(4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至3月1日求情。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接納兩被告證供,他質疑被告稱現場危險,卻又沒有即時離開,反而浪費時間佩戴頭盔等裝備,行為屬多此一舉。對於被告稱急救包是預防打羽毛球時受傷,李官批評說法不可信,因羽毛球並非碰撞式運動,需要使用生理鹽水、消毒藥水及膠布的機會不高。
兩名被告為:蔡騰毅(54歲,髮型師)及丁實勳(39歲,文員)。
官質疑被告無即時離開 反而浪費時間戴裝備
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接納兩人證供。首被告蔡騰毅供稱,當日乘搭港鐵到銅鑼灣購物,但最後發現銅鑼灣站關閉,於是在炮台山站下車步行。他抵達灣仔一帶時見現場混亂,於是拾起頭盔及手套戴上,以作保護之用。至於頸上的泳鏡,則是他平日帶往游泳使用,案發時他從背包拿出以保護眼睛。李官批評被告說法不合理、屬砌詞之說,他質疑被告認為現場危險,卻沒有即時離開,反而浪費時間佩戴頭盔等裝備,並指他理應迅速逃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