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凱量獲准保釋(右圖)
(獨媒報導)「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案中主腦、19歲青年早前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名案發時15至19歲的男女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2人尚未求情及判刑,另有2人尚未答辯,原定今(11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惟23歲男學生剛轉聘新的代表大律師,需時檢視案情及決定是否同意。《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遂應辯方申請,押後至12月28日處理。
目前4人已判刑 餘下2人未判刑 2人未答辯
中三男學生何裕泓(被捕時17歲,現19歲)承認《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名被告承認《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分別為:中六女學生郭文希(被捕時18歲,現20歲)、中四男學生歐文(被捕時19歲,現21歲)、姓陳男學生(被捕時15歲,現17歲)、姓羅男學生(被捕時15歲,現17歲)及中五女學生蘇穎貞(被捕時18歲,現19歲)。
其中歐文早前被判監5年8個月,陳姓男生、羅姓男生及蘇穎貞則被判入教導所。餘下郭文希及何裕泓尚未判刑。
陳凱量(24歲,司機)和張昊揚(23歲,學生)則尚未答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