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8日發生「理大圍城」,共213人於油麻地遭圍捕及被控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6人案件中,兩人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4人亦被裁定罪成,今(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11個月至5年3個月。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指,暴動性質極為嚴重,當天警力只有約200人,示威者則達2,000人,兩者人數懸殊。她又指案件涉嚴重暴力、有一定預謀,若非警方部署有效,暴動不會在40分鐘內完結。陳官不認為案件出現延誤,稱反修例期間眾多暴動案湧現,未能即時審理亦可理解,反指有部分被告能利用候審期來完成學士或音樂課程。
以下為各人刑期:
梁少明(現49歲):5年3個月監禁
謝建樂(現27歲):5年1個月監禁
黃家榮(現23歲):5年監禁
張創發(現34歲):5年1個月監禁
郭傑超(現23歲):3年11個月監禁
劉思彤(現29歲):4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