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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學生暴動罪成囚31.5個月 官引報告指因服精神科藥物不適合判教導所

20歲女學生暴動罪成囚31.5個月 官引報告指因服精神科藥物不適合判教導所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6日的反《禁蒙面法》遊行,26人被控於灣仔暴動,其中一案8人罪成,7人已判刑。至於20歲女學生則需索取教導所報告,但兩份報告先後顯示她因服用精神科藥物而出現專注力問題,不適合教導所訓練。她今(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31個月及兩周。辯方呈交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她8歲確診情緒紊亂,中三時因被欺凌而有自殺念頭,現時確診持續性抑鬱症及焦慮症。暫委法官梁嘉琪引述教導所報告指,被告因服用重劑量精神科藥物令專注力下降,出現睡意、煩躁及失眠等,並無能力跟從教導所提供步操等的全面訓練,因此判教導所未能對被告個人及社會有裨益。

被告曾令兒(案發時16歲,現20歲)。她承認一項暴動罪,至於使用蒙面物品罪則存檔法庭。

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8歲確診情緒紊亂

暫委法官梁嘉琪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修畢創意藝術基礎課程,她表示自己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現已感後悔。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於8歲確診情緒紊亂,中三時因被同學欺凌而有自殺念頭,2017年則確診焦慮症及恐懼症,需要服藥及接受心理治療。她現時確診持續性抑鬱症及焦慮症。

辯方求情:被告需照顧患病臥床母

辯方指被告父親為經濟支柱,母親則患罕見病需要長期臥床,父女需要輪流照顧她。父親求情指,女兒小學時出現抑鬱、焦慮及社交障礙,需要長期覆診及服藥。被告的老師則指,被告對藝術及哲學充滿熱誠,雖然她因身體不適曾缺席課堂,但卻有堅毅不屈的態度。

官:有示威者駕駛鑽地車破壞馬路

梁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公共秩序嚴重失序時期,香港不時發生嚴重暴力事件。示威者拆毀欄杆、用垃圾桶堵路及燃燒雜物,甚至有人駕駛鑽地車破壞馬路,這導致交通受阻,同時對居民及行人帶來極大不便。另外,示威者亦與警方對峙,向他們照射鐳射筆及叫囂,亦不理會警方警告。政府事後需要花費人力物力進行清潔。

官:報告指被告因服藥令專注力下降、未能接受教導所全面訓練

梁官續指,本案並無出現縱火而導致多人受傷,另外亦無警員受傷,但涉及到示威者互相鼓勵,故應該以4年2個月為量刑起點。梁官考慮到被告案發時為20歲以下,並於審前覆核時表明認罪,於是應辯方要求索取教導所報告。

首份報告指被告因服用藥物產生副作用,經專業醫療評估後認為她不適合入教導所。辯方再希望索取進一步的教導所報告,惟第二份報告同樣指被告不適合入教導所,原因為她服用重劑量的精神科藥物,令其專注力下降,出現睡意、煩躁及失眠等,因此無能力跟從教導所的全面訓練,包括密集的步操。

官考慮到被告年齡及情緒問題 減刑6個月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強調,被告已深切反省及感自責,並引條例指法庭應該為年輕被告考慮監禁以外的選項。梁官考慮到報告提及被告的身體及精神狀況,並提到判教導所並不能達至目的,未能對被告個人及社會有裨益,因此決定判監。梁官以4年2個月為起點,被告認罪扣減12.5個月,再因其年齡及情緒問題扣減6個月,最後判禁31個月及兩周。

同案7名被告早前已判刑,其中4名成年被告監禁50至51個月,而3名年輕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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