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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焯勇涉中環「和你lunch」暴動 黃丹晴供稱派對方到場「報交通」

羅焯勇涉中環「和你lunch」暴動 黃丹晴供稱派對方到場「報交通」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和你lunch」,9人否認暴動罪,今(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曾於已解散的「屯門社區網絡」任副主席、2019年景興區候選人羅焯勇為被告之一,他傳召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出庭作供。黃稱當日派羅到中環「數車」,留意巴士交通情況,以向街坊實時報導,並冀「打卡」證明組織有「做實事」。他又指屯門社區網絡也會幫街坊進行小維修,因此對羅當日攜工具不感意外,因「選舉近了」,若街坊有突發事求助,羅也能即時處理。

黃丹晴出庭供稱案發當天叫羅焯勇到中環留意交通實時報導

本案為當日事件首宗開審的案件。9名被告依次為:私人教師葉廸舜(26歲)、會計文員黃樂文(35歲)、西餅師傅陳家裕(26歲)、學生吳栢明(20歲)、社工羅焯勇(22歲)、瑜珈教練黃穎恩(26歲)、教師陳憲(23歲)、學生袁晧軒(24歲)及葉柏亨(29歲)。

第五被告羅焯勇選擇不作供,但傳召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出庭作供。黃供稱,他和羅焯勇當年是屯門社區網絡的成員,黃則擔任主席,該組織以屯門為基地,關注民生及交通議題,亦會相約官員反映地區問題。二人並於2019年代表屯門社區網絡參選區議會選舉。

黃丹晴表示,他們平時會落區收集街坊意見,而街坊生活上有問題亦會請他們解決,例如幫忙家居維修等,「能力範圍處理到嘅,都會盡量做。」案發當日中午,他與羅焯勇在辦公室觀看中環「和你lunch」直播,他其後著羅到中環「數車」,留意960及961兩條巴士線,因公眾活動有機會影響交通,希望羅焯勇到場收集資料,實時報導資訊予街坊。他解釋到場主要目的是希望「打卡」,拍攝相片證明組織在現場「做過啲嘢」,告訴街坊有「做實事」。

黃丹晴指羅焯勇首先與他午膳,然後在約下午1時半離開屯門,並憶述羅焯勇當日亦提及其祖母離世,需要先買祭祀物品。

黃丹晴指羅焯勇主要負責維修工作 對其攜帶工具不意外

羅焯勇案發時被指管有打火機、六角匙、扳手及噴漆等物品,黃丹晴解釋羅在組織中負責維修工作,因此工具均由他保管。就六角匙,黃丹晴指他們進行選舉活動時有一輛木頭車,但木頭車已使用一至兩年,損耗十分大,六角匙能用作扭緊螺絲。至於噴漆,黃解釋他們訂購宣傳物品時尚未獲編配候選人號碼,需要之後用噴漆噴上;而望遠鏡則用作查看冷氣機是否有滴水,所有組織成員均擁有一個。

黃丹晴表示,他不知道羅焯勇當日有帶這些物品到中環,但表示對此感不意外,因「選舉近了」,若街坊有突發事求助,羅也能即時處理。

控方質疑大三罷致交通癱瘓:仲數咩車?

外聘主控官、大律師陳文慧盤問時指,黃丹晴稱當日著羅焯勇到中環「數車」,但案發前一天示威者已發起「大三罷」,當日中環主要交通癱瘓,包括960及961在德輔道中的巴士站亦受影響,質疑:「仲數咩車?」

黃丹晴則重申「數車」非重點,而是要拍照證明他們「數緊車」,「唔係憑咩同街坊講我哋有做到嘢。」他認為「大三罷」期間,他們選區沒有什麼能夠做到,只能關注這些議題,向街坊實時報告。

大律師陳文慧遂向他指出,其實他們是想「等到有車,同街坊講『已經有車喇!快啲嚟中環啦!』」;又指他「數車」之說是「一派胡言」,黃丹晴不同意。

控方又問黃丹晴當天有否叫羅焯勇蒙面,黃丹晴表示「一定唔會」,因不想羅被捕。法官姚勳智亦關注,當日黃丹晴看新聞後,理應知道中環情況混亂,問他會否擔心羅焯勇的人身安全。黃丹晴回應有擔心,因此只叫他「數車」。他補充過往社會活動時,他也曾經到現場與警方調停,認為他們的出現屬必要,而當日他只叫羅「數車」,「冇諗過最後會係咁。」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除陳憲及葉栢亨外,其餘被告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7人均不認罪。

另外,第五被告羅焯勇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他涉管有兩個打火機、一套六角匙、兩把扳手、一罐噴漆和一個內有多個螺絲刀頭的工具箱。

第四被告吳栢明承認在置地廣場外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

第九被告葉栢亨承認「沒有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罪,指他在置地廣場外,未能在警員18094的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案件編號:DCCC 357/2021

早前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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