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示威者在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下雜物,警察一度向校園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並闖入校園拘捕5名學生。5名中大生否認暴動及蒙面等罪,受審後全部罪成,被判監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其中4人不服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今(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庭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駁回上訴,各被告需繼續服刑。3名法官認為本案背景嚴重,不能與其他案例相比,警方設防線阻止有人從二橋擲物,但示威者卻衝擊防線希望奪回二橋主導權,一旦有人擲物會引致火車出軌令乘客前仆後倒,甚或導致「十車連環相撞」。
4名被告均為中大學生,依次為:工程系生劉晉旭(23歲)、信息工程系三年級生高志斌(23歲)、地理與資源管理系二年級生陳歷釋(20歲)及政治及公共行政系四年級生許貽顓(23歲)。
陳歷釋就定罪提出上訴;劉晉旭、高志斌及許貽顓就刑期提出上訴,高及許則撤回定罪上訴。本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各人於2021年10月被暫委法官張潔宜裁定罪成及判囚。至於同案的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23歲)則沒有申請上訴。
上訴人指其衣裝與記者類似 官反駁有手套泳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