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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青年刑毀港鐵站設施等4罪成 還柙候判 官指黑衣裝扮「突出」信警沒「跟錯人」

20歲青年刑毀港鐵站設施等4罪成 還柙候判 官指黑衣裝扮「突出」信警沒「跟錯人」

【獨媒報導】2020年7月1日,有市民於港島自發遊行,20歲青年被指扑打天后站的光管及閉路電視等,並企圖縱火焚燒紙箱,被控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等罪。他不認罪,今(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成,還柙至9月25日求情和判刑,期間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審訊時辯方爭議被告的身份辨認,質疑目睹事件的警署警長「跟錯人」。法官王詩麗認為「傘陣」沒有遮擋警署警長的視線,並指當天只有涉案被告穿黑衣裝束,在人群中「十分突出」,有助警署警長用眼睛「跟蹤」;加上被告之後脫下外衣「變身」為「綠衣人」的動作亦有一定幅度,更容易被注目,故裁定警員沒有「跟錯人」。

被告黎俊熙(20歲)今被裁定兩項企圖刑毀、一項刑毀及一項企圖縱火罪成,法官王詩麗頒下裁決理由書。

辯方爭議被告身份辨認 指《國安法》實施首天 多人以「黑衣人」裝扮不足為奇

審訊中辯方爭議兩名警員證人對被告的身份辨認,指案發當日為《國安法》實施首天,示威活動處於高峰期,英皇道人數眾多,有人以「黑衣人」裝扮不足為奇。辯方認為警員證人是刻意營造現場只有兩名「黑衣人」,目的是為了加強其辨認證供。

官指片段可見雖多人聚集 惟沒人以「黑衣人」裝束出現在鏡頭前

王官在裁決理由書表示,從呈堂片段可見,涉事天后站B出口外雖然多人聚集,但除警署警長李玉霞所講述的兩名「黑衣人」之外,並沒有其他人以「黑衣人」的裝束出現在鏡頭前,其餘人士均穿普通衣著,沒有人遮蓋面容。王官認為李玉霞的證供中肯、没有誇大之處,不贊同辯方稱李是刻意營造現場只得兩名「黑衣人」。

對於辯方指兩名警員證人對英皇道馬路上的人數各有不同說法。王官考慮警署警長李玉霞的證供後,指她已交代英皇道行人路上、安全島和馬路確實有途人,認為李只專注觀察兩名「黑衣人」,無暇觀察所有環境。至於另一證人警員袁志豪,王官同樣指袁在盤問下已詳細交代現場人流的情況。王官表示,兩名警員均指現場人數眾多,他們只是聚焦在該兩名「黑衣人」的位置和動作上,認為警員的證供沒有重大矛盾,辯方的抨擊並不成立。

法官 王詩麗
法官 王詩麗

辯方質疑傘陣能阻擋警署警長視線 官指警員會「走位」

辯方另指出,當日天后站B出口外有「傘陣」,質疑會阻擋警署警長李玉霞的視線。王官表示李玉霞曾解釋「傘陣」是在兩名「黑衣人」扑打閉路電視後才發生,信納她在「傘陣」未築起之前已看見事件。王官續考慮李玉霞當天的任務是觀察有沒有人進行集會和破壞,故兩名「黑衣人」裝束會惹她注目,李必然全神貫注把焦點定睛在二人身上。

王官分析當李玉霞進入B出口的範圍時,看見兩名「黑衣人」在人堆中「突出」,她只要向上45度望便可見到二人伸出長傘敲打的動作,而傘陣大多集中在閉路電視位置,雨傘打開後舉高過頭,並不會阻擋李的視線,同時李也會「走位」觀察,故肯定其視線沒有受阻。

至於警員袁志豪,辯方質疑他沒有在記事冊上記錄兩名「黑衣人」燃燒紙箱一事,認為他沒有親眼目擊,而是因為警署警長向他講述事件,才會在之後的書面口供上說出有關事項。王官則認為袁志豪在當日的證人供詞已交代點火情節,指其記事冊的遺漏並不影響證言的可信和可靠性。

辯方質疑兩名警員對自身及黑衣人步速的說法不一致 官反駁跟蹤時斷不會如「軍人操兵」般步伐一樣

王官亦不同意辯方批評兩名警員對其跟蹤位置和兩名「黑衣人」的步速有不一致的說法。她認為對步速有不同觀感屬於正常,兩名警員跟蹤時斷不會如「軍人操兵」般步伐一致。王官認為辯方對警員證人的批評無一成立,裁定二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官考慮警員視線沒受阻、黑衣人「十分突出」有助警員跟蹤

王官總結兩名警員並非以「黑衣人」的五官作辨認,而是憑裝束、衣服配件、頭髮顏色、髮型和身高等等作出辦認。她考慮李玉霞沒有因「傘陣」而視線受阻,她在「傘陣」築起之前已看到兩名「黑衣人」扑打閉路電視,之後亦看見他們破壞光管。王官指當時李與兩名「黑衣人」距離相近,當天下午陽光充沛,地鐵站內光線亦充足;加上關鍵時刻只有該兩名人士以這樣的裝束出現,在人群中「十分突出」,非常容易被識別,有助李玉霞用眼睛「跟蹤」,尾隨二人到達英皇道14 號外對出的馬路上。

官信警沒「跟錯人」 並目睹被告「變身」成「綠衣人」

王官續指,在馬路時兩名「黑衣人」手持長傘,距離李玉霞只有1.5米,二人燃點紙箱的動作亦十分「引人注目」,肯定警員能清楚看見二人燃點紙箱,期間沒有人和物阻擋視線。她指有人叫喊「警察」後,雖然途人四散,惟警員與兩名「黑衣人」的位置接近,重申二人的裝束「突出」,兩名警員必定能鎖定目標人物,相信警員沒有「跟錯人」,緊隨二人到銀幕街。

王官又指,兩名「黑衣人」在銀幕街脫下外衣及手袖的動作有一定幅度,更易被注目;而二人「變身」後,一個穿深綠色衫、另一個穿青綠色衫。她肯定警員從來沒有錯誤辦認兩名人士,李玉霞首先在天后B出口看見二人破壞地鐵設施,二人之後一直在其視線範圍內。李玉霞和警員袁志豪接著看見該兩黑衣人在馬路上燃點紙箱,警員此後繼續定睛在二人身上,尾隨並目睹他們在銀幕街一邊跑一邊「變身」成為「綠衣人」。

官肯定點火者與被告為同一人 裁4罪罪成

王官亦肯定證人一直跟著的「綠衣人」和最終被拘捕是相同人士,而兩名「綠衣人」便是本案第二被告黎俊熙和同案被告張世康。王官指黎俊熙夥同張在案發當日以相似的黑衣裝束,敲打港鐵的閉路電視、LED螢幕顯示屏和光管。他亦用身上搜出的一個打火機燃點啡色紙箱,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裁定他4項罪名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黎俊熙案發時年僅17歲,現時剛過20歲生日,盼法庭能先索取教導所和勞教中心報告。王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5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相關報告,黎須還柙候判。

同案張世康認罪囚49月

同案被告張世康早前承認刑毀、企圖刑毀及企圖縱火共3罪。他另涉一宗販運危險藥物案件,今年2月被判監49個月。

兩項企圖刑毀及一項刑毀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閉路電視和電子顯示屏;及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四支熒光燈管。

企圖縱火罪則指他於同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14號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該地點外的兩個紙箱。

案件編號:DCCC 1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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