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名22歲修讀設計及藝術的學生,涉去年六四於各區公共設施包括電箱及燈柱等,噴上「六四」字樣。事隔一年,3人被控共12項「刑事毀壞」罪,他們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其中9罪,其餘3罪則獲撤控。法庭命令3人須各向政府賠償417元清潔費,並獲准保釋至9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3名被告為:楊源碩(22歲,學生)、吳嘉倩(22歲,學生)及陳鈺喬(22歲,售貨員)。他們被控12項刑事損壞罪,經控辯雙方協商後,他們承認9項控罪,其餘3項則獲撤控。
案情指警方發現全港多區有共222個「六四」字樣
案情指,警方於2022年6月4日發現全港多區的公共設施,有222個用模版噴上的「六四」字樣,荃灣區有58個、深水埗區有28個、旺角區有77個、油麻地區有25個、黃大仙區有34個。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3名被告與另一男子於當日凌晨1時17分開始,到不同地方噴漆,首被告楊源碩與另一男子共同行事,次被告吳嘉倩則與第三被告陳鈺喬行事。案發時一人負責舉起模版,另一人負責噴漆。
次被告稱想「噴六四噴到周街都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