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秘書處早前「優化」委員會會議紀要的擬備方式,改以「一名議員」代替列出發言議員的名字。有記者質疑降低問責性,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早前撰寫會議紀要方式,需獲發言議員同意才可發表,需時約四個月,「宜家我哋一個月就出到,方便所有人類查閱,唔係話四個月之後先俾到你查閱。」
(獨媒報導)立法會工務小組上周三(8日)以大比數通過引起社會爭議的「簡約公屋」,項目之後將轉戰財委會。前立法會議員石禮謙於一電視節目上表示同意興建「簡約公屋」,但不滿政府不符合程序公義及衡工量值,反問「用80萬起一間屋叫合理咩?」又形容項目只是「政治花瓶」。
江玉歡再批政府文件不詳盡:議會應精闢討論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法官上周提及,相信控方於本案依賴「共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s rule)」,以其他被告的言行推論被告參與串謀。有辯方律師今表示控方開案陳詞從沒有提及相關原則,遭法官質疑控方依賴該原則是顯而易見。此外,有辯方律師表示本案控罪始於2020年7月1日,被告此前言行不屬串謀一部分。惟法官李運騰指他完全錯誤,指所有人都知道《國安法》於7月1日才生效,原本合法的行為也可變成非法,而控罪屬「持續罪行」,《國安法》前的言行可為本案「謀劃」提供一個背景,證明被告的思想狀態。
列席認罪被告全於延伸庭被告欄就坐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獨媒報導)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申請增加6個首長級職位,每年涉及的額外開支逾2,123萬,多名議員表達關注,不認同將兩個不同範疇的工作,即「搶人才」及扶貧職位以同一份文件申請。有議員認為部分工作如經濟分析最終仍須外判。勞福局局長孫玉菡稱新職位並非「成本」,而是「創富」:「呢啲位開咗出嚟,佢唔係成本嚟㗎,你出少少成本,佢能夠幫你創造經濟動力,推動經濟發展,佢哋係創富㗎呢班。」
涉及的六個職位分別涉及「搶人才」及扶貧,全部皆屬有時限職位。「搶人才」方面,將增設一名顧問(D2)、人才服務窗口總監(D4)及副總監(D2),以及重開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D4)。扶貧方面,亦重開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D2),為重組的扶貧委員會提供秘書服務,另在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新增一個首席經濟主任(D2),進行分析和研究,支援「精準扶貧」及制訂福利政策。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到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遭警方驅散,防暴警更一度進入基地對面的兆軒苑逸生閣,命居民跪地抱頭接受搜查。13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今(1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3人在開審前認罪,他們獲准保釋至3月24日求情。有被告今早因身體不適遲到約半小時,法官謝沈智慧斥被告已違反保釋條件,明言:「再有人遲到我撤銷保釋,聽唔聽到?」
本案13名被告依次為:何明軒(29歲導師)、李志斗(24歲學生)、周沛樺(21歲學生)、陳達富(26歲,無業)、何奕恆(21歲學生)、李嘉熹(24歲社工)、陳家朗(22歲學生)、吳嘉俊(38歲技術員)、許諾(20歲學生)、17歲男學生(案發時14歲)、姓鄧學生(17歲)、梁文健(23歲侍應)及陸俊恆(19歲學生)。
首被告何明軒、第七被告陳家朗及第十被告17歲男學生(案發時14歲),今承認非法集結罪。何另被控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獲存檔法庭。17歲男學生的使用蒙面物品罪亦獲存檔法庭。
其餘10人均否認非法集結罪,其中李志斗承認「未能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罪。
(獨媒報導)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在報章撰文,認為本港不宜在今個立法年度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及公眾諮詢,指台灣在今年下半年進入大選的敏感時刻,本港如果在此時展開第23條立法引發爭議,便極有可能讓民進黨又「撿到槍」,藉此機會抹黑一國兩制,「蠱惑島內民眾,騙取選票,撈取執政權繼續搞台獨,阻礙祖國和平統一進程」。
盧文端今日在《明報》撰文,就不應在今個立法年度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提出四個理由,指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訪問中東,是落實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七一重要講話,及二十大精神,屬於配合國家戰略部署,並取得豐碩成果;香港應將優勢及潛力最大化地釋放,加強聯通世界,而不是急於分散精力應對啟動第23條立法的爭議。
盧文端:應先「拼經濟」 目前已有國安法「保底」
盧文端指出,在全球全面通關下,香港更應全面啟動「拼經濟」的關鍵時刻,需急起直追、爭分奪秒,將失去的機會搶回來。另外,盧文端認為,本港現時已有《港區國安法》「保底」,《基本法》第23條立法沒有很大迫切性,可以慢慢周詳籌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