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的理大圍封事件,8人被指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並向上訴庭申請拘捕令,要求把8人帶上法庭,在等候上訴期間施加擔保條件。上訴庭法官薛偉成今(10日)頒布判詞,考慮控罪嚴重性、原審裁決理由、保釋條件將持續限制答辯人的自由等,拒絕律政司的申請。另一名暴動罪脫的教大研究助理亦被律政司上訴,惟她已於裁決後離開香港,律政司遂撤回針對她的拘捕令申請。
律政司:若答辯人離開香港司法管轄區 上訴變得無意義
就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發生的非法集結案件,8人獲裁定罪名不成立,遭律政司上訴,答辯人為:蔡希霖(20歲,學生)、周浩泓(21歲,學生)、葉自傑(23歲,學生)、羅曉峰(32歲,教師)、麥俊彥(18歲,學生)、彭永強(31歲,地盤工)、鄧子健(22歲,學生)及杜俊興(31歲,侍應)。
判詞引述律政司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陳詞,他強調確保答辯人出席上訴聆訊的重要性,若果他們在等候上訴期間獲容許離開香港司法管轄區,便不能他們保證如期出庭應訊。張強調,若果案件呈述上訴成功的話,答辯人的缺席會阻撓檢控程序,使上訴變得無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