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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官批准傳召兩警長就FB及YouTube作供 料4名同案被告作供需時6周

【初選47人案】官批准傳召兩警長就FB及YouTube作供 料4名同案被告作供需時6周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昨已讀出整份開案陳詞,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今反對控方傳召兩名警長以「專家證人」身份就 Facebook 和 YouTube 作供,指控方太遲提供證人口供紀錄予被告,導致她難以尋找辯方專家,對她造成不公。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則強調已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把證人口供交予被告,況且4名認罪被告出庭作供需時6星期,被告依然有時間尋找辯方專家證人。法官最終批准控方傳召兩名警長作供,但二人的專家資格尚未確立,日後將會處理。案件下周一續審,預料控方開始傳召4名認罪被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會自辯。

控方稱已在切實可行下盡早提供文件 未對被告不公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控方於2022年6月已把交付至高院文件夾給予被告,但當時仍未提供控方證人書面證供。至2023年1月,控方把審前覆核文件夾提供予被告,當中顯示控方有意傳召專家證人,而警長6533分別於1月6日及1月9日錄取口供,分別就 Facebook 和 YouTube 的運作提供證據。然而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卻於1月10日表達反對立場,但其時證人已完成錄取口供。

控方承認未有按《實務指示》在交付程序之前,將專家報告送達辯方,但強調只用了一星期時間把警長證人口供交給被告,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as soon as practicable)提交文件,沒有對被告構成不公。至1月16日,被告已收到相關文件。控方強調,由1月16日至今天,被告總共有26日研究及決定是否傳召辯方證人。

控方提及其中一名專家證人為警長6533,但他錄取口供時職級仍是警員(police constable),之後才晉升至警長(sergeant)。法官李運騰指文件顯示他以警長身份簽署,要求澄清他身份是警員還是警長,「他預料到自己會升職嗎?」惹來被告發笑。

控方料4名同案被告作供需時6星期 並會傳召「與協調會議有關的證人」

控方又表示,下周一起將傳召4名同案被告出庭作供,若計算辯方盤問的時間在內,預料合共需時4星期。法官李運騰一度反問控方是否有點樂觀,因合共有16名被告的辯方律師需要盤問。控方其後更正所需時間為6星期。

控方續指,然後會傳召一名與協調會議有關的證人,以及政府官員,包括選舉事務處,因此預料在4月中之前,控方仍未會傳召兩名警長,何桂藍仍有時間準備或尋找辯方專家,若果有任何對她不公的情況,也有時間作出補救。

控方強調,兩名專家證人僅就十分常用的社交媒體的一般運作提供證據,而該些社交媒體可以發布文章、照片和影片等。

何桂藍:控方遲交證供 致遭受不公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則投訴,控方太遲提供證人口供,以致辯方沒有足夠時間尋找辯方專家,因為他們不像律政司般有自己的專家,而是需要在外尋找學者擔任辯方專家。Trevor Beel 指,被告於1月31日才收到警長6533首兩份口供的英文譯本,至2月6日即開審當日,才收妥所有口供,包括另一警長3137的口供及英文譯本。

Trevor Beel 強調是次並非一般的審訊,可能對辯方構成困難。法官陳慶偉認為此說法只是猜測,但 Trevor Beel 則指此乃合理期望。

Trevor Beel 又表示,若果控方安排兩名警察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便會爭議兩名證人的專家身份;若果二人僅以事實證人身份作供,那便不會提出相關爭議。

他總結指,其當事人因為控方遲來的專家證供,而遭受無法彌補的不公(unredeemable prejudice),要求法庭拒絕控方傳召兩名警長。

法官提醒控方只可就法律陳詞

控方代表萬德豪回應時批評,辯方一直未開始尋找辯方專家,打算等待今日法庭決定是否批准傳召兩名警長作供後,才決定是否尋找。他又指何桂藍的律師團隊懂閱讀中文,能從中文本得知證人身份是警長而不是警員,而毋須等待英文譯本。法官李運騰打斷,此僅為翻譯問題,提醒萬德豪的陳詞應圍繞法律議題。萬德豪其後表示沒有進一步陳詞。

法官批准傳召2名警長就 Facebook 和 YouTube 作供

休庭45分鐘後,法官陳慶偉宣布批准控方傳召兩名警長出庭作供,但不代表法庭接納二人的報告內容,而二人的專家資格是否確立則有待日後處理。稍後會頒布書面理由。

陳官並指,從庭上雙方的陳詞可見,Facebook 和 YouTube 影片的真確性(authenticity)和可呈堂性(admissibility)是一項尚未處理的問題,可是沒有任何人在案件管理階段提出過相關議題,若果有任何人挑戰控方呈交的 Facebook 和 YouTube 影片,便會對審訊有重大影響。陳官表示,若辯方有意提出爭議,法庭期望他們在下周一續審時提出,屆時需研究有什麼選項,包括分拆案件審訊。

辯方另提及控方開案陳詞指稱被告串謀計劃的協議內容涉及4項「非法手段」,然而早於案件進行交付程序時,控方卻指稱協議內容涉及公開行為(Overt acts),要求控方釐清指控基礎。 法官則指稍後處理。

此外,代表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申請撤銷宵禁令,其他辯方律師紛紛提出相同申請,皆獲陳官批准,所有早前須遵守宵禁的保釋被告可獲撤銷宵禁令。陳官亦批准保釋的被告在審訊期間不需到警署報到。

無標題
黃碧雲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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