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法官陳仲衡今頒布共278頁的判詞,其中就「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名,陳官裁定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均毫無疑點地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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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法官陳仲衡今頒布共278頁的判詞,其中就「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名,陳官裁定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均毫無疑點地罪名成立。
(獨媒特約報導)佔中九子案件今早裁決,九人罪名成立,獲准保釋等候判刑,法庭押後至下午兩點半再開庭,聽取各人的求情。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朱耀明及陳健民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三人均罪成。控罪指他們由2013年3月27日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開始,串謀非法阻塞金鐘一帶道路及馬路。至2014年12月2日佔領運動接近尾聲,三人到警署自首,才結束犯罪行為。
此外,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分別被加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只有前二人罪成,朱耀明則脱罪,而三人的「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同樣不成立。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張秀賢及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則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成立。控罪指他們在2014年9月27日至28日期間,在金鐘添美道呼籲群眾帶同食物及其他物資前往現場支援,聲言要「迫爆金鐘」。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則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罪名均成立。控罪指黃在2014年9月28日於灣仔分域碼頭街煽惑在場市民參與阻塞道路及馬路。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控罪指他在2014年9月28日在夏懿道及添美道交界呼籲群眾在堵塞8條行車線並在馬路上集會。
萬眾期待的原居民丁權司法覆核案今早宣判,本以為丁屋政策可來個了斷。誰料判辭一出,個個都爭著話自己勝訴,有人說丁權「違憲」、有人又說「唔好咁開心住」,究竟今次香港市民贏了什麼、輸了什麼、如果再有人上訴又會追撃什麼?本研社仝人金睛火眼看了整日判辭,為大家一一拆解:
1.【「傳統權益」是指申請權、不是建屋權】
鄉議局聲稱判辭指原居民在私人土地建丁屋屬合法傳統權益。然而,建丁屋須事先向政府申請「免費建屋牌照」,判辭114段可見法官同意專家報告所指,政府能全權決定(complete discretion)一個免費建屋牌照的申請獲批與否,換句話說,申請人沒有必然獲得牌照的權利;而村民「有權申請」將農地改作屋地,但政府亦有權以合理理由拒絕申請,故此這不是「自由建屋權」(automatic entitlement)。過往我們翻查解密檔案,亦印證了丁屋政策只是臨時措施(註1),政府有權根據規劃需要決定是否批核丁屋申請。1972年通過丁屋政策時,亦沒承認原居民有「自由建屋權」。在是次判決後,政府更有理由嚴格審查丁屋申請,堅守丁屋政策是為原居民自住需要、而非「套丁」牟利,不應對疑似套丁的申請「隻眼開、隻眼閉」。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回應今早的丁權判決。對於有人視為鄉議局勝利,朱凱廸認為只是「在新界擁有私人可建丁屋土地的地主」的勝利,他指目前不少這類屬私人可建丁屋的土地,已遭少數地主及地產商控制,今次判決為他們繼續控制丁權打下基礎。一般無地的「弱勢原居民」,目前都是等待屬政府官地的丁屋擴展區,判決令他們失去興建丁屋的機會。
此外,朱凱廸認為判決未有處理有人利用丁權「搞房地產」的問題,期望稍後沙田套丁案會有正面裁決。他擔心今次判決會成為政府繼續拖延檢討丁屋政策的藉口,而鄉議局會利用此次官司強化今日的丁權制度。朱凱廸強調今日的制度對「弱勢原居民」不公平,只會助長部分鄉紳及地主,促政府盡快全面檢討。
判決亦等於釋放逾900公頃屬官地的丁屋預留地,朱凱廸促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及發展局就這些政府土地進行研究,用作興建丁屋以外的用途。
被問到判決有否阻止套丁,朱凱廸認為今次判決反而是助長了私人地主興建丁屋賺錢的心態,他多次重申認為「弱勢的原居民」無得益、「唔會高興」。他又指市民今早等待判決時「取消丁權」的心態強烈,鄉議局應該反省,不應繼續與普羅市民對著幹,重申目前丁屋政策只對小部分人有利益,「希望佢地代表返大部分新界人,而不是做地主既發言人。」
記者:麥馬高
(獨媒特約報導)佔中九子案將會在明早宣布裁決,案件被告之一、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預料將被判入獄。邵家臻下午在立法會見記者時表示,希望港人不要放棄,尤其在政治低氣壓的時候,不要把黑暗視為習慣,並要努力守住香港。「我想同政府講,政府殺哂所有公雞,明早的晨曦都會出現。」
同案還包括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鍾耀華、張秀賢、黃浩銘和李永達。邵家臻表示,最想對三子說的是「我的任務已經完成」。他表示,自2013年4月以來,由佔領、支援和自首,到明日將走完這條路,「走得哂整件事是自己的幸運」。他邊說邊停頓,指由成為佔中死士、到拉住三子褲頭、成為同案被告,到即將是同囚,「這些都是自己的榮譽」。
對於裁決在即,邵家臻呼籲明天前來旁聽的支持者及同案被告,「如果情緒差就喊吧」,指眼淚是共同言語。邵家臻早前曾因為糖尿病入院,他透露近日正張羅不同的藥物,明日將會連同藥物,帶入犯人欄及荔枝角收柙所。
此外,邵家臻在4月4日曾和工黨的張超雄開會,向對方「交代後事」,包括多項政策跟進,如院舍修例和囚權等。他強調即使入獄,但其議員辦事處會繼續運作,並就不同議題對官員作書面質詢。
(獨媒特約報導)「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與社工呂智恆,就丁權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今早頒下判辭,指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及以換地方式興建丁屋違憲。郭卓堅在庭外表示,既然丁屋必須以私人土地興建,政府不再需要預留政府土地供丁屋興建,促「攞出嚟興建公屋」。目前政府預留作丁屋擴展區的土地達數百公頃。
入稟人呂智恆表示,雖然法庭認為在私人土地興建丁屋符合《基本法》,但政府是有權決定是否審批,並是申請人自住。郭不斷重申日後原居民申建丁屋,需自己擁有土地並自住才可以興建。
郭卓堅亦稱,既然法庭已作出裁決,預留興建的丁屋的土地可以釋放,「攞出嚟興建公屋」。
兩人表明會就原居民有權興建丁屋、符合《基本法》第40條中的「傳統權益」的裁決提出上訴,郭卓堅繼續質疑「點解我地無丁權?」「係英國住,從來對香港無貢獻又可以返嚟起丁屋既」。呂智恆則指,丁權並非「自有永有」,而是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的「臨時措施」。
(獨媒特約報導)「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丁權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今早頒下判辭。判辭承認原居民在私人土地興建丁屋權利,但認為透過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或以換地形式建屋違憲。
到場聽取判決的鄉議局成員在庭外回應,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稱判辭未有深切影響原居民建屋權益,「對我地黎講唔算太差」,稱鄉村範圍內在私人土地內建屋權仍無受損。
鄉議局執行議員林國昌指,指對於官司是嬴是輸不能簡單理解,法官亦指不容易判決及理解,但指最重要的是判辭第130段,法庭確認根據《基本法》第40條,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建屋是合法傳統權益,「依家好清楚啦,合法!」不過另外兩種建屋形式,即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向政府買地)及換地建丁屋的兩種方式不再適用。林國昌指這兩種形式「好耐無用過」,稱從這個角度看可以「(官司)當係贏。」
(獨媒特約報導)「和平佔中」及重奪區議會「風雲計劃」的發起人戴耀廷,發起十八區「社區民主毅行」,昨日他出席於東涌的「社區民主毅行」。他對於參加人數極為興奮,毅行結束後,不少戰友主動與戴耀廷握手及合照,並向他拍肩作最後的鼓勵,戴耀廷向記者表示「入獄我不畏懼,也不羞愧。」
昨日(4月7日)於東涌舉行的「社區民主毅行」最後一站位於映灣園邨巴士站(橋底位置),戴耀廷及各參與團體輪流發言。戴耀廷表示,對於今天的東涌毅行很興奮,今次各黨派首次與離島地區團隊一同參與民主毅行,到東涌不同屋邨及商場,呼籲居民登記成為選民,於年底的區議會選舉積極投票,達致「重奪社區」的目標。
(獨媒特約報導)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已提交到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針對憂慮修訂後人人自危,記者更是首當其衝,香港記者協會等團體下午舉行研討會,資深記者、前中國組採訪主任胡力漢質疑,《逃犯條例》的修訂和《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出台有關,「時間不謀而合」,是要令中港的河水不犯井水不再存在;資深傳媒人程翔則批評修訂會削弱一國兩制。
胡力漢表示,到內地採訪時都倍感緊張,回到香港後才敢放鬆下來及以正常和專業的手法處理新聞,「將來呢間安全屋將會無咗」。他表示,記者過往在內地採訪一旦被捕,都會被問到「邊個指示你」,而決策的上司通常都會承擔風險及責任,「因為係較遠地方,但過咗,佢哋就同前線一樣咁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