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四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方毆打、扯耳朵及吐口水,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元的款項,案件今午在區域法院續審。重案組探員、警員編號5101的陳偉豪作供時神情呆滯,否認曾對被捕示威者黃永志拳打腳踢,更稱已忘記警車上是否裝有窗簾,但對於為何當日的警車沒有開燈,他則真情流露稱,「真係唔知點解」。
案件原告人包括時為社民連成員的黃永志、社運人士周諾恆、梁穎禮及張超雄議員前助理周振宇。黃永志及周諾恆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梁穎禮和周振宇則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李紹豪審理。
在法庭上,駱應淦問到在事發前是否曾參與性質類似的行動,陳偉豪稱曾參加及有一定經驗。駱應淦問到其上司在6月13日訓示中的詳細內容,陳偉豪稱是到場維持秩序。駱應淦質問警員手提攝錄機的使用訓示,陳偉豪回覆指是用作拍攝違法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