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名男女被控於前年9月2日串謀破壞港鐵油塘站的設施,另被搜出鎚及雷射筆,被控串謀損壞財產、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他們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損壞財產罪不成立;而3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均成立,4人今(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判囚3個月,各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身上物品是預期與警方有衝突而管有,具一定殺傷力。
官:涉案物品是預期與警方有衝突
裁判官莫子聰指,本案罪行嚴重,各被告身上的物品是預期與警方有衝突而管有;而物品有一定的殺傷力,鐳射筆則會對眼睛有傷害。因此就首被告曾慶彰,判入勞教中心;就次被告許偉飛,則判囚3個月。第三被告麥家浩及第四被告李漪澄,被判入更生中心。各人均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官批准。他們分別以1萬元現金保釋、5千元人事擔保,另需守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首被告撤回定罪覆核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