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由17名法官組成的大法庭,於2025年12月11日在《Tsaava 訴格魯吉亞》(申請編號13186/20)一案中作出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這判決針對執法機關在示威活動中,如何「克制地」使用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等動能衝擊彈,訂立了最新且全面的嚴格指引。
大法庭在判決第342段明確指出,
*各國國內法必須確保這類武器只能作為最後手段使用,亦即只有在有人生命或肢體面臨真正且迫在眉睫的威脅時,才可以動用
*部署時,執法機關必須精準針對特定的暴力個體,而絕不能將其當作大範圍控制人群的工具,並要盡可能將受影響人士的生命與健康風險降至最低
*基於安全考量,禁止使用缺乏精準度的多發性彈藥,以及極易造成重傷的含金屬彈藥
*此外,除非現實情況完全不允許,否則執法前必須發出適當警告
*而且只有接受過專業技術與健康風險培訓的合格人員才能操作,整個部署過程更須受到嚴格的指揮鏈監控。
這次判決特別關注此類彈藥使用對新聞自由與前線記者的危險。
大法庭強調,即使執法人員並非故意射擊正在報導示威的記者,但只要將這些動能彈藥當作無差別的人群控制武器發射,而非精準針對暴力分子,就已構成對新聞自由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