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為編輯所擬。
政府在1999年2月10日曾向立法會承諾,凡人大常委有意將對香港有實質影響的全國性法律加入附件三,香港政府會在人大常委作出決定之前,先在立法會提交相關委員會討論,並諮詢香港市民,尤其是法律界,並將市民的回應(特別是反對將法律加入附件三的意見)反映予人大。
《國歌法》明顯就是此等對香港有實質影響的全國性法律。
但政府從未在《國歌法》納入附件三***之前***,在香港或立法會就此做過任何諮詢。相反,政府只在人大已經將《國歌法》加入了附件三***之後***,才假惺惺地讓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舉行公聽會,美其名收集公眾意見。
根據香港同英國的普通法,任何由政府舉行的諮詢,程序上必須正當和公平,具體地有4個原則要遵守:
1. 諮詢應在相關法律或政策建議還在「初步構思的階段(formative stage)」時進行
2. 政府必須就其提出的法律或政策建議,提供充分的資料和理據,讓被諮詢者可以「明智地(intelligently)」考慮相關建議的優劣,並作出「明智」的回應
3. 要做到2,諮詢期不可太短,時間必須充足
4. 政府必須保持開放的心態,「真心地(conscientiously)」將市民在諮詢期間表達的意見納入考慮。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今日首讀及二讀《國歌條例草案》,香港眾志早上約十時突襲公民廣場抗議,在旗杆下掛上「不歌頌的自由」的橫額。政府於下午發聲明強烈譴責香港眾志的行動,並指行政署已報警。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回應指,公民廣場是開放予公眾集會及示威的地方,批評行政署職員濫權,搶奪示威者的道具。
政府:公民廣場旗桿平台非開放範圍
政府於下午一時發聲明,強烈譴責香港眾志成員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不理保安人員勸喻和警告,強行掛起示威標語,導致一名保安人員受傷,及部份植物受到破壞,行政署已報警處理,警方已派員跟進調查。聲明又指,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旗桿平台並不屬於開放予公眾進行集會及遊行的範圍。
黃之鋒指出,高等法院早前已裁定政府限制市民進入公民廣場違憲,而旗桿平台屬於公民廣場的一部分,理應可以讓市民自由表達意見。被問及為何不選擇公民廣場內其他地方示威,黃之鋒相信只有旗杆的位置可以掛橫額,該位置亦沒有標語告示「不可掛橫額」。他批評政府重開公民廣場是「假開放」,「中聯辦同公民廣場嘅花槽都係阻止人民示威,政治花槽一個都嫌多」。
Litt-, Litton 指如果社會就某人應否被控、被定罪進行公開辯論,會是香港非常悲哀的一天。其實他今日漠視香港法律的精神,胡亂地貶低社會上對律政司的批評,才真的令人感到悲哀。
Litton 認為只有牽涉海外司法管轄區的複雜財務交易,律政司才應尋求外判法律意見。我想反問一句,果真如此的話,那以往律政司又何須在檢控許仕仁和曾蔭權之前,尋求外判法律意見呢?
律政司以往凡案件牽涉高官或前高官貪腐的指控,一貫做法都是在作出檢控決定之前,尋求外判法律意見。至少就報案人而言,慣例已成政策,造成了政府會繼續沿用此慣例的合理期望。
法治概念中法律確定的原則,正正規定政府不得在製造合理期望之後,卻隨便偏離此等期望,令市民無所適從。因此,提出理據證明拒絕尋求外判法律意見為合理的責任,在於政府。Litton 憑著他的司法經驗和崇高地位,反過來要求質疑政府做法與以往慣例有別的的人主動提出理據,是混淆原則,實在悲哀。
事實上,時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2012年處理律政司一方希望由英國御用大律師負責檢控許仕仁的申請時,清楚地解釋了此類案件牽涉的公眾利益為何:Re David Perry QC(unreported, HCMP 2381/2012, 23 November 2012)at paras 14-15。
(獨媒特約報導)現時位於政府總部旁的夏愨道抽水站,因政府修改該地的用途(五號地盤)為新高等法院,需覓地搬遷。水務署建議的選址為灣仔駱克道遊樂場,需將部份公園設「離地」置於抽水站之上。昨舉行的諮詢會上,遊樂場旁的幼稚園斥署方未有諮詢,他們僅一個月前才獲悉,對於改建工程表示非常震驚。
夏愨道抽水站原擬搬遷至香港公園內,但該地位於茶具文物館旁,影響百年歷史的防護石牆,遭團體反對。水務署新的建議選址位於近警察總部的灣仔駱克道遊樂場,去年12月曾諮詢灣仔區議會屬下委員會。
(左起)香港音樂導師工會劉家樂、黃穎之、鍾浩賢
(獨媒特約報導)國歌法今日於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多個民間團體到場抗議,包括香港音樂導師工會。工會認為國歌法有很多灰色地帶,影響創作及教學自由。工會理事鍾浩賢感嘆國歌其中一句歌詞是「不願做奴隸的人們」,但他們即將要做國歌法下的奴隸。
工會幹事劉家樂表示,音樂人崇尚感受音樂的自由,但國歌法限制老師的教學方向,例如不能改變國歌曲風,只能教導學生一種表達方式。
工會主席黃穎之認為國歌法限制學生的藝術欣賞,學生不能真誠地表達對國家的情懷,因怕違法,須根據法例框架表達「固定感受」。黃指國歌法亦會影響教學方式,老師未能教導學生廣闊地欣賞國歌的歌詞及背景。
黃穎之又擔心假如學生五音不全,會否觸犯法例。工會理事鍾浩賢亦恐怕「彈錯音會唔會誤墮法網」,未知老師及學生會後互相告發,覺得情況十分恐怖。他們指處於兩難局面,「又怕教唔到,但唔教又犯法」。
(獨媒特約報導)《國歌條例草案》今日於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保衛香港運動約20名示威者由海富中心遊行至立法會示威區,支持國歌法立法,以維護國家尊嚴。民間人權陣線、社民連及香港音樂導師工會等團體於同場反對國歌法,發言期間被保衛香港運動以音響滋擾。
更多:
【眾志突襲公民廣場反對國歌法 批箝制港人思想自由】
《大象席地而坐》是國內導演胡波首部電影作品,也是他的遺作,在電影還未正式公映時,他在2017年10月12日上吊自殺,關於他自殺原因,有說因經濟困難和失戀,當然也和他的個性有關,但更多批評直接指向這電影的投資者王少帥(奧運體操金牌得主劉璇丈夫),起先,王投資67萬人民幣,相當少的製作費給這電影,完成後,導演的剪接版本長達四小時,基於排戲院場次這個商業考慮,王要求胡將電影剪短到兩小時,兩人為此發生爭執,胡要求買回電影版權,但電影公司開價350萬人民幣,在2017年6月,電影公司更向胡波發出違約行為溝通函,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其後更解除了他的導演職務,令他的心血化為烏有,這事情極有可能影響到他做出上吊這決定,而他死後,電影公司將這四小時的電影版權,「捐贈」給他父母,大家才有機會看到目前的版本,這是他堅持到底得來的成果,但實在太令人婉惜了。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今日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到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辯論,香港眾志今早突襲公民廣場,在旗杆下掛上「不歌頌的自由」的橫額,反對國歌法立法。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斥,國歌法箝制港人的思想自由,一旦立法,香港將成為人人必須向國家政權表忠的城市。他呼籲港人關注事件,用行動反對國歌惡法,重申言論自由的可貴之處是有表達自由,亦同時有不表達的自由,「不用對國歌表達肅然起敬。」
在早上約十時,香港眾志成員把預先準備的梯拋進旗杆下的花槽,其後爬入花槽,成功「佔領」旗杆位置,掛上「不歌頌的自由」的橫額。行政署的保安一度與香港眾志成員拉扯,更欲搶奪香港眾志橫額。林朗彥高呼,「唔好傷害示威朋友」。在場的警察則未有阻止香港眾志的行動,只在場拍片紀錄。
(獨媒特約報導)荃灣區議員譚凱邦、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范國威、朱凱廸和郭家麒昨日下午聯同約10名馬灣區居民到政府總部請願,促政府將馬灣邨巴納入長者兩蚊乘車優惠計劃。
他們將收集到的603份居民意見書遞交,並拿出寫上「馬灣邨巴要優惠」、「長者兩蚊應睇齊」和「長者出行無閉翳」等揮春。目前馬灣交通是根據地契條款,由珀麗灣發展商新鴻基地產旗下的珀麗灣客運營運,目前只有渡輪獲納入長者兩蚊計劃,邨巴卻不獲資助。
珀麗灣業主委員會副主席黃杏雲表示,珀麗灣客運提供的交通服務非常有限,島上缺乏專營巴士和小巴,如今乘坐邨巴來回須付逾20元,車費昂貴,認為兩蚊乘車優惠對長者而言「非常重要和合理」,批評政府未有解決馬灣交通服務因當年批地遺留下來的問題,是「歧視馬灣街坊」。
她批評馬船有優惠而邨巴沒有兩蚊計劃是「非常荒謬」,促政府應秉承敬老和關懷社區精神,盡快將馬灣巴士納入優惠計劃內。黃杏雲又反駁政府指邨巴只是私人巴士,邨巴服務全港市民遊客,不存在政府所稱馬灣巴士是「私人屋苑居民巴士」一說。
馬灣居民簡先生慨歎搬入馬灣是為了享受退休生活,豈料卻喪失了兩蚊優惠。他稱自己見證渡輪由15分鐘一班不斷減班至一小時一班船。他為了節省金錢,惟有「早一個鐘出門口搭船,去到荃灣再搭地鐵」,出入轉折費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