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因初選案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黃之鋒,今年6月被警方國安處再拘捕,指他於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連同羅冠聰及其他人請求外國制裁,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2)及(4)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洗黑錢」罪。
黃之鋒已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原定今日(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處理交付程序。《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再作提訊日,以作交付至高院程序,期間黃之鋒須繼續還柙。
黃之鋒由懲教人員帶入被告欄,身穿深藍色長袖恤衫及戴黑色膠框眼鏡,且手持筆記本應訊。他不時向旁聽人士揮手、敬禮、點頭、以及舉起拇指。旁聽席有約60人,當中包括多國駐港領事代表、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前學民思潮成員 Louis Lee 等。散庭後,部份旁聽人士高呼「撐住啊!」、「頂住啊!」、「保重啊之鋒!」,黃之鋒亦向旁聽人士揮手道別。

前學民思潮成員 Louis Lee 到庭旁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