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維園集會,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左起)
【獨媒報導】支聯會案周五(8月21日)裁決,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審訊為時一共24日,當中近半時間是由李卓人和鄒幸彤自辯作供,以及接受控方盤問。3名指定法官在判詞相當篇幅引述兩人證供,並作批評。
法官批評李卓人提出「權力屬於人民」,只是用來掩飾「結束一黨專政」違憲本質,以及他本人對中國共產黨的敵視。對於鄒幸彤的供詞,法官的批評更尖銳,包括指她作供期間對中共懷有「極強的敵意」,又矮化人大為中共的「橡皮圖章」、故意曲解《憲法》等。判詞指兩人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後,立場沒有絲毫改變,法官特別批評鄒幸彤,無視《國安法》制約,不但把自己「豁出去」,亦鼓勵其他港人堅持抗爭,縱使她相信這種抗爭會換來長期監禁的風險。

鄒幸彤(資料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