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記協主席鄭嘉如稱去年在記協選舉前夕被上司要求退選及辭任記協職務;同年7月當選主席後,遭《華爾街日報》以「重整職位」為由解僱。鄭提出私人檢控,指控《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阻止僱員行使參與工會權利,以及因僱員行使工會權而作出解僱。被告母公司不認罪,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繼續處理審前爭議。針對辯方指稱鄭嘉如動機不良,控方則引述鄭在記者會期間的發言,她促勞工處尊重港人的權利和法治,應研究提出檢控,讓《華爾街日報》母公司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又強調案件重點在於母公司一方觸犯法律,而不是任何金錢上的調解。至於鄭提出兩個和解方案:要求僱主支付300萬元或者復職,控方指顯示鄭一直以來尋求的是復職。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將於下周一就審前爭議作出裁決,預料鄭嘉如接著會出庭作供。
《華爾街》母公司否認兩項控罪 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