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外號「美國隊長2.0」的馬俊文被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上訴得直後改判囚5年,原獲通知將於去年3月25日獲釋,惟出獄前兩天正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生效,他突獲告知未能提早獲釋,至少須服刑多一年。馬早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懲教決定,被法官李運騰駁回。馬不服上訴,上訴庭今(24日)頒下判決,指條文中的「國家安全」定義雖然廣闊,但並非馬一方所指稱本質上模糊或隨意;條文應有一定彈性,不單只能應付現今的國安威脅,也能應付未來的新威脅。上訴庭又引述《願榮光》禁制令案,指稱行政機關是唯一有資格就國家安全風險作出評估的一方,不認同馬一方指稱評審委員會應包含法官、法律專業人士和業外人士等,因他們缺乏有關專業知識和經驗。上訴庭最終駁回馬的上訴,並下令他向懲教支付訟費。
上訴人為馬俊文,由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高麟和梁麗幗代表。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和大律師何卓衡代表。
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和彭寶琴審理。
懲教署長稱無足夠資料顯示「去激進化」 不信納馬不會危害國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