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保存影片證據的方法,仍然是用DVD,保安局計劃斥資3.59億元更新數碼影像處理平台,並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保安局長鄧炳強今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解釋,現時警員必須在燒碟期間守在電腦前,確保過程未被干擾或存取;若其他警區或警局需要觀看影帶,DVD要「車嚟車去」,途中可能有遺失或保安風險。當局估計,減省複製、維護、查詢及遞送DVD時間及工作量,每年理論上可慳8,823萬人手開支。
去年保安局首次提出建立中央數碼影像平台,以及開發第三代人事資訊通用系統的要求,兩者初步估算花費3.9億元及1.9億元。鄧炳強今向保安事務委員會再交代進度,表示兩個項目的非經常性開支均有下調,最新報價是3.59億及1.42億元。
稱平均傳輸速度為10Mbps
保安局文件顯示,現時警方會將閉路電線、警隊拍攝器材和網上片段,經警隊電腦複製成「主複本」及「工作複本」,在過程中負責案件的警員必須留守在電腦前確保DVD複製成功,確保過程未經授權干擾及存取;而完成複製的DVD,要以防干擾財物封套密封「主副本」,存放在證物房,以作為呈堂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