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嫌在17年前擔任話劇導師助手期間,非禮年僅11歲的女童,以及約2年後與同一女童發生性行為。施否認「猥褻侵犯」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於區院審訊中途,辯方提出申請更換法官,法官陳廣池上月拒絕換官申請,案件今(4日)續審。辯方盤問時指出,根本沒有發生非禮事件,質疑事主聲稱對施的舉動反感,但是她不但沒有立即離開現場,而且繼續留下來與施合照。辯方又質疑事主未有封鎖施的電話,事後亦持續留意施的 Facebook 動態,更相約朋友觀看施有份參與的舞台劇。
事主則解釋,當時被告手上的手提電腦和濾鏡功能,對於她來說是很新奇的東西,「呢一刻我嘅視線即刻轉移咗」,因此不再執著剛才發生的事情。事主亦強調,她當時只是小六學生,不知道怎樣封鎖別人的電話,也不知道手機有這個功能。
被告施駿興(現38歲)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他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控罪指,被告於2008年11月的某日,在香港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女童X;以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