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
(獨媒報導)《香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分兩級,「情節較輕」者處5年以下監禁,「情節嚴重」者則處5年至10年監禁。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主動問道,支聯會案與初選案相比,哪單案件較嚴重,又提到支聯會案的犯案時期較初選案長。代表何俊仁和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強調,被告沒有實際路線圖或時間表,煽動行為流於口號,較初選案輕微;他又指,裁決提到「破壞《憲法》被視為違法」是嶄新觀點,被告在犯案時不可能知曉該新觀點。李官笑言在初選案中,法庭基於被告不理解新法例而「畀咗啲扣減」,但上訴庭最近判詞卻說「慷慨得滯,唔應該畀」,質疑今次「係咪因為咁畀佢減?」
李卓人和何俊仁曾任多屆立法會議員和多項公職。但李官提出,兩名被告早前已有其他定罪,「嗰時已畀扣減」。沈士文指不明白,亦不同意為何服務社會多年,公職求情「只可以用一次」。李官形容,如果有人將公職當「錢罌儲錢」,遇事就提取,「後來又拎啲,又拎啲,會負數㗎嘛」,又指若法庭認為是「慣犯」,是否一個加刑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