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8歲休班男督察於2023年6月5日凌晨旺角,駕駛一輛持「P牌」的私家車,涉在十字路口衝紅燈,導致3車相撞,一名女途人遭波及嚴重受傷,右下肢數處骨折及需接受截肢手術。男督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28日)於區院裁決。暫委法官黃國輝指,駕駛人士最基本的準則和責任是要留意交通燈,惟被告聲稱「睇錯燈」,將行人過路的綠燈誤認作交通燈,反而見不到面向著他的交通燈紅燈;又指被告有4至5秒時間觀看交通燈,可是依然「睇錯燈」,質疑被告不是一時「分心睇錯」。此外,被告供稱他駕駛時因思考毒品案而一時分心,黃官則反駁指,任何司機都必須專注駕駛,不應該在駕駛期間思考公務或私人事務,最終裁定危駕罪成。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姚新燊(現30歲,警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6月5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馮嘉敏身體受嚴重傷害。開審前,被告曾表示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