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居民聯署要求舉行業主大會,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期,在6月2日敗訴,召開業主大會限期已於本月13日屆滿。合安同日發通告,重申三大困難,又稱正研究判詞。合安今日(6月26日)終發通告,確認不會提出上訴,並指有信心7月內舉行業主大會。不過七座受大火波及的大廈,業主第一輪接受售業權的期限為6月30日,當日亦同時是宏志閣業主決定去留的第一條死線,不少居民曾表示望在業主大會討論安置選項,不過合安在通告表明,不會處理「個別業主」出售業權事宜。
不向土審上訴
今年4月底,有247戶業主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合安期間僅舉行兩場網上簡介會,更向土審處申請延期開會。不過合安6月2日在土審敗訴,按法例需於6月13日前舉行大會,大會最終仍未發生。
合安今日發出的通告確認,法律團隊已審慎研究判詞,經詳細評估後,決定不會就6月2日的判決提出上訴申請,將集中資源推進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有信心可於7月內順利舉行會議。
已核實5%聯署業主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