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均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名需接受重審。「美國隊長」容偉業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共7項罪名。控方質疑, 本土民主前線要在市民和記者面前營造對抗警察的形象。首被告梁天琦供稱:「有多少選票,在當晚不是我的考慮。」他續指,在最後的對峙時刻中,現場十分混亂、氣氛緊張,自己從沒有盤算過要怎樣做才能得到較多的支持。
梁天琦:留在原地待清場亦可被視為勇武
首被告梁天琦續接受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盤問。呈堂影片可見,梁天琦曾在與警方對峙期間發言:「你要清嘅,就過嚟清!」而另一本民前成員黃台仰在稍後卻大叫:「三、二、一、去!」郭指,梁欲留在原地被動地等待警方行動;黃則主動採取行動,兩者一樣都會面臨被警方驅趕的結局,但意義並不一樣。郭問梁,黃的「三、二、一、去」指令是否正正印證「勇武」的理念。梁不同意,並表示即使留在原地被清場的話,也可以被視為「勇武」,因為「勇武」是一種心態,沒有「什麼做法比較勇武」的程度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