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攝:Manson Wong)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中,「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人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代表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雖然警方就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但是憲法賦予市民示威集會的權利不會因而被褫奪。警方施放催淚彈後,鍾耀華呼籲市民離開現場,但是市民繼續聚集,可見這是一場自發的大型示威。
張秀賢代表律師:證據不足
代表第六被告、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結案陳詞指,當時公民廣場被視為私人地方,因此很可能張只是在私人地方造成妨擾,不一定是「公眾妨擾」。
潘指,警方在9月26至28日已封鎖了添美道及政府總部外道路,而影片顯示張只呼籲市民留守添美道、「重奪公民廣場」,又不斷強調集會已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潘表示,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在添美道外的短期和和平集會所造成的干擾是公眾不可容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