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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今日控方傳召證人作供,高級警司黃基偉稱,2014年9月28日有當值,但對警方決定發射催淚彈不知情。辯方指警方施放催淚彈才是煽動人群佔領馬路的原因,惟黃不同意,指當時市民極不和平,發射催淚彈是「別無選擇」。
高級警司稱從新聞始得知警方發射催淚彈
中區警區高級警司黃基偉出庭作供,指學生於9月26日10時後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即人稱「公民廣場」的範圍,而在「公民廣場」外則持續大聲喧嘩、嘈吵。
在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的盤問下,黃稱9月28日下午應該是在中區警署當值中,但是警方於5時58分發射第一枚催淚彈時則不在現場,只透過內部通訊器得悉金鐘情況。不過當被問及知否警方當時發射了催淚彈,他則稱只從新聞中得知。旁聽市民聽聞後一片嘩然。
黃稱,他是閱讀過警方內部的行動通訊記錄才得知有886枚催淚彈儲放在警察總部,亦從該記錄才得知9月29日凌晨,警察總部一名指揮官發出指示不要再施放催淚彈。
辯方:催淚彈煽動人群 高級警司:市民極不和平 別無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