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記協主席鄭嘉如稱去年6月在記協選舉前夕被《華爾街日報》上司要求退選及辭任記協職務;同年7月當選主席後遭解僱。鄭提出私人檢控,指控《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阻止僱員行使參與工會權利,以及因僱員行使工會權而作出解僱。被告母公司否認兩罪,案件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鄭嘉如親自作供,她否認私人檢控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得到公司的一筆巨額款項,反稱若僱主因僱員的工會職位而作出解僱,在香港會構成罪行;作為一名守護記者的工會主席,她認為自己有需要採取行動,使僱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她相信案件會作為先例,不只讓新聞界的僱主看到,也讓香港的所有僱主看到,他們不能夠因為僱員的工會身份而作出解僱,以及不能夠阻撓任何人參與工會。2024年12月,鄭有見檢控限期即將屆滿,可是勞工處或律政司尚未回覆她是否作出檢控,因此鄭自行開展私人檢控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