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在港出生、居英並持葡萄牙籍的41歲男子,被指身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管理多個網上平台,部分帖文鼓吹港獨、提倡香港建成英聯邦國家等,他在2022年從英國返港探親時被捕。被告承認《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原可獲減刑至4年4個月,但受制於《國安法》刑罰分級制,最終被判囚5年。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早前遭上訴庭駁回。他再以有重大法律議題為由,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之許可證明書」,要求釐清《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下的最低刑罰機制,是否適用於「串謀罪」。上訴庭今(5日)頒下書面判詞,重申早前的判決已指出《國安法》第21條的立法用意,是其刑罰機制同樣適用於「串謀罪」;即使上訴人的論點涉及重要的法律觀點,可是他提出的理據毫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最終拒絕發出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