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用了約5小時,完成審議全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並會在明天內務委員會作出口頭報告,而法例修訂的期限則訂於6月11日,預料將於當日大會通過。附屬法例其中一條訂明任何人均對公署的「工作資料」有保密責任,有議員希望當局澄清何謂「工作資料」。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除了公署發出的所有信件和文書,公署人員的物業和資產全部均屬「工作資料」。她解釋稱任意披露該些資料,有機會妨礙人員履行責任,構成國家安全風險,並對公共利益「有影響」。
去年負責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15名小組委員今日可以「原班人馬」,再負起「歷史任務」審議首部附屬法例,除非個別議員有意「退下火線」,否則下屆連任可謂高唱入雲。「班長」廖長江在逐條審議附屬法例後,讚揚小組委員會高效高質,詳細審議條文和提問,他為達至「早一日得一日」,決定明天向內委會作口頭報告。

陳克勤(左)、廖長江(右)
議員指市民陷兩難 不從或犯妨礙 查證或「又中」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