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只要並非自願離職便可獲得長期服務金。勞工組接獲一名年資4年11個月的工人阿華,遭公司突然即日解僱。勞工組今早陪同阿華,到公司樓下派傳單抗議,斥公司無理解僱、逃避支付長期服務金。獨媒記者致電公司查詢,獲回覆「唔好意思,冇回應,拜拜。」
勞工組今早(12日)聯同事主以街站形式到該公司樓下聲討,要求與公司代表對話及立即支付約$35,700的長期服務金和假期工資。於 UL VS HONG KONG LIMITED 優力勝邦檢測服務(香港)公司(UL)任職測試助理的阿華,2014年入職至今4年11個月,本月4日阿華如常上班,但「返到公司發覺開唔到個電郵,上去人事部問完先知自己被人炒咗」。阿華指公司的解僱信錯漏百出,「連身份證號碼都錯」,故自己沒有簽署任何文件並向勞工組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