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原告人周諾恆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4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方毆打、扯耳朵及吐口水,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款項,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代表警方的法律代表指,社運人士周諾恆被帶上警車後,拒絕坐下並貼近車門邊叫喊口號,因此警員才需要為他戴上手釦。周諾恆否認。
警方代表指周諾恆拒絕坐下並叫喊口號 周否認
庭上播放一段《無綫新聞》影片,拍得本案四名原告人於2014年6月14日早上,從香港仔警署保釋出來後會見記者。周諾恆從影片中指出,右邊眉毛末邊上方有傷痕、右耳受傷,手腕上方位置亦有手釦造成的傷痕。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外聘大律師周凱靈指,周諾恆被帶上警車右邊其中一個單人座位後,拒絕坐下並搖動雙手,導致身處前一排的警員,要協助周諾恆旁邊的警員為他戴上手釦,但是周諾恆繼續將面部貼向門邊,並喊叫口號。周凱靈又指,沒有任何警員向周諾恆施行任何暴力。
周諾恆不同意。他供稱,上警車後,警員大力推他去該座位後,便用手掌打他的頭,按壓他的後腦,並命令他垂下頭。
警方代表質疑周諾恆欲逃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