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石硤尾大坑西邨開展清拆重建計劃,業主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入稟區院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7人的案件早前於區院進行審訊,2人與平屋達成和解。就著餘下繼續抗辯的居民,法官陳錦泉今(23日)頒下判決,裁定居民一方敗訴,須將單位的空置管有權交還給平屋,並且須向平屋一方支付訟費。本案居民均涉及家人自1970年代從光民邨回遷至大坑西新邨,陳官不接納各人所聲稱,他們仍保留或享有任何有關「光民村平房的產權」或權益,更加不接納他們指稱自己的「權益」已「轉移」至大坑西新邨單位的說法。
陳官裁定居民與平屋之間屬「租客與業主」之關係,居民不得挑戰平屋的業權;又指平屋雖然是非牟利機構,亦獲政府批出土地提供廉價房屋,但並不等於平屋對每一個租客作出隱含的法律承諾,約束自己永遠都要續租給租戶。有關大坑西新邨的訴訟未完,另一批居民的案件定於下周一(10月27日)開審,料需時6日。
原告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大律師陸栩然和羅鈞培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