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1女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今(3日)踏入第9日審訊。早前已認罪、為本案「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供稱,於11月初認識本案女被告劉佩凝,黃表示自己是「屠龍揸 fit 人」,劉提出可資助,黃表明要買3支槍。劉多次轉賬數千至數萬元予黃。兩人共同成立及管理「育龍」頻道,作為眾籌之用以應付小隊開支。黃表示,於11月底要求加緊眾籌力度,因需資金安排「走佬 plan」。他於行動前兩日,在頻道表示「公會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有冇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支援玩家」。黃解釋目標「至少擊殺30個警察」。至行動前一日,當時頻道已成立一個月,黃表示共籌得30多萬。
黃又指,頻道一度被誤會是「鬼」及「警方派人冒充」,於是他們接受《立場》及《蘋果》訪問,澄清小隊是真的勇武隊伍。
黃:資金來源包括「金主」及眾籌頻道「育龍」
黃振強今第四日作供,控方大律師周凱靈繼續主問。控方問,「屠龍」是否在社會運動群眾之中有一定聲譽;黃認為是。黃表示,過往行動中會在示威者掩護之下,他帶領隊員去拿取汽油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