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於2020年斥資1.5億,設立緊急警示系統,在極端天氣、嚴重的公共安全和衞生事故等緊急情況下,通過流動網絡向流動服務用戶發出有迫切性的公告及訊息。不過系統推出近六年,只曾於2022年3月使用一次,訊息更被市民指為不重要。有立法會議員問及有意見稱,去年11月大埔宏福苑大火時,應使用緊急警示系統向市民作警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書面回覆指,緊急警示系統設計為向全港流動用戶發出警報,而大埔宏福苑火警屬於地區性事故,消防處接報後亦已於五分鐘內到場,稱消防車及警車「警號聲已發揮即時警示作用」。
提問的是立法會議員黃錦輝,引述意見指大埔宏福苑火警時,當局應使用緊急警示系統,通知居民離開災場,並呼籲其他市民避免在附近聚集,問及未有使用的原因為何。

黃錦輝(資料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