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立法會宣誓風波中,律政司司法覆核社民連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及香港眾志羅冠聰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高等法院在2017年判四人敗訴。梁國雄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頒下判決,駁回其上訴。梁國雄表明必定會繼續上訴到終審法院,呼籲法官要有勇氣作正確的裁決。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和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在判決書中指,梁國雄一方的七個理據都不獲接納。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時指出,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並沒有追溯力,雖然梁國雄在宣誓時高舉雨傘和叫口號等,但已完整地讀出整段誓詞,而且在宣誓前後的行為應不屬其中一部分,所以不應視他破壞宣誓的莊嚴或刪改誓詞。但上訴庭拒絕接納,梁國雄需要支付政府一方的訟費。
梁國雄表示,判決是「意料之中,情理之外」,又稱「百分之四百」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呼籲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要勇敢一點。梁國雄說,DQ議員是由和香港人無關係、不是經選舉產生的人大常委決定,必定要求香港法院處理到底。他表示,將會在終審法院再次要求傳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作為專家證人,「今次係道德勇氣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