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等罪,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於前年10月申請以專案認許形式加入辯護團隊獲批,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不果。其後人大釋法,國安委建議入境處處長須拒絕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申請。黎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國安委和入境處處長的決定逾越《國安法》第14條的權力,遭《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其後不服判決上訴,上訴庭早前亦駁回,至昨日(29日)頒下書面理由。黎認為國安委工作向中央政府問責之餘,同時可以受本港法院的司法覆核;惟上訴庭指當《國安法》第14條和人大釋法內容一併解讀,條文意思便毫不含糊,沒有其他解讀的方式可能性,原審法官裁定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管轄是正確。
上訴人為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等人代表。答辯人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被列為建議有利害關係一方,均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和大律師何卓衡代表。
黎智英的入稟狀指出,2022年12月30日人大釋法之後,國安委於2023年1月11日召開會議討論。國安委在會議中作出兩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