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在2022年6月一場同僚飯局後,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另涉同年7月在另一場飯局酒後危駕及襲擊下屬。他成功「打甩」非禮及普通襲擊罪,不過危駕及襲擊兩罪則罪成。陸振中早前獲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停牌半年。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陸振中今年9月就定罪提出上訴;律政司亦於同月提出刑期覆核。司法機構網站暫時未顯示兩案件的聆訊日期。
法官曾稱「完全符合」社務令 毋須判阻嚇
就陸振中的判刑,暫委法官勞潔儀最早說法是明言會判處監禁,不過在閱畢辯方呈交的33封求情信後表示要再「深思熟慮」,並為陸振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有案例曾指警員若果犯法,法庭或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持公眾對警隊的信心。不過勞潔儀在判刑時稱,認為案例不適用於陸振中的案件,因為不涉「嚴重控罪」,且被告初犯,法官完全接納辯方的求情內容,並認為被告「完全符合」判處社會服務令的6項元素。
非禮、傷人較重控罪全部不成立 襲擊、危駕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