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昨日討論政府提出的宏福苑議案,其中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提出,將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她今早在電台節目稱,既然大家對法團及屋苑管理期望高,「係咪業主自己要參與多啲呢?」當局擬提出的修例,目的皆為鼓勵業主參與,以免「到有事嘅時候呢,又會話『你又唔幫我,你又唔咁,你又監管得唔好,你又唔夠嚴』」,強調業主應該提高意識,多花時間管理其重要資產。
五大的修例方向包括:第一,提高對進行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親身出席和投票門檻,並因應市建局加強版「招標妥」的功能進行相應修訂;第二,是就大型維修採購設立限制持有代表文書的上限,以及在大廈張貼各個單位簽署委任代表文書的情況;第三,是完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相關利益申報制度;第四,是會議程序,進一步釐清業主大會的召開、議程、取消、延期或暫停等安排;第五,是擴大主管當局權力,包括在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處理法團事宜的特殊情況下,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介入提供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