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涉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 Facebook 轉載許智峯籲投白票的貼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他爭議條例的合憲性,惟暫委裁判官裁定條例合憲後,蘇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蘇不服定罪,早前向高院申上訴遭駁回,今(17日)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3名法官聽過陳詞之後,認為蘇一方提出的法律觀點議題具廣泛重要性,故批出上訴許可,容許就兩項議題上訴,包括控罪有否侵害市民言論自由權利,以及有否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終極上訴聆訊定於明年5月20日進行。
上訴人為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23歲,項目主任),他今未有親自到庭,由大律師詹鋌鏘、梁麗幗和司徒子朗代表。答辯人為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等代表。
是次申請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審理。
上訴人:本案控罪侵害市民言論自由權利
代表蘇浚鋒的大律師詹鋌鏘指,本案控罪過份地侵害市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又指法例容許市民呼籲別人支持一些合法政見,但是卻禁止市民杯葛選舉或呼籲投白票,質疑乃基於市民的政見而有差別對待,違反《基本法》第25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