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4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前常委梁錦威認罪判囚3個月,其餘4人否認控罪,今(25日)於西九龍法院作第二次審前覆核。控方提出以「公眾利益豁免權」為由,拒向辯方披露部分資料,惟鄒幸彤反駁指自己從不是要披露政府機密文件,只是想知道控方對自己的指控,即支聯會究竟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否則根本無從抗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4月6及7日,以討論及決定控方是否須披露相關資料。
控方稱公眾利益豁免披露資料 鄒幸彤:只想知道指控細節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今表示,辯方要求控方披露的某些文件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PII)保護,申請押後案件,以討論控方須否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