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廉政公署今日落案一名起訴前年區議會選舉敗選人,44歲的歐頌賢涉嫌在選舉期間舉辦歌唱表演及書法活動,為他人提供娛樂,誘使他人投票給她,以及賄選。歐頌賢獲准保釋,週四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大學站外辦歌唱表演及書法班
廉署稱早前接獲投訴,指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街頭藝人在前年10月10日應歐頌賢邀請,在她參選的中西區「大學」選區內一個港鐵站出口附近,進行了一小時歌唱表演;6日之後,歐頌賢在同一地點舉辦了一小時免費書法班。
廉署指,歐頌賢當時有出席上述活動,活動期間該地點展示了有其名字及肖像的直幡,其助選人員亦在場向途人派發選舉傳單。歐頌賢其後向有關街頭藝人及書法家,分別支付1,200元及800元作為報酬,並在選舉申報書中申報有關費用為選舉開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