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55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涉於2016年訛稱買下愉景灣單位供父母居住,從而獲政府貸款及銀行按揭共約600萬元,其後將單位放租獲利,並被揭發其父已逝,母則住公屋。他前年被裁定欺詐罪成,判囚一年半,現已服刑完畢,並須向政府賠近120萬元。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高等法院法官今(31日)拒絕批出許可,同時駁回上訴。據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罪成或會失350萬退休金及每月6萬元長俸。
上訴人為龍少泉(55歲,退休警司),他今有到庭,亦有不少人到場旁聽並拍肩支持。他由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代表;答辯方為律政司。本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上訴方:單位成交時符合「交吉」狀態
上訴人被指在申請貸款及按揭時,訛稱單位於成交時屬「交吉」狀態(即擁有單位空置權),但沒有申報與單位當時的租客已簽訂租約。惟上訴方指,上訴人於成交時單位符合「交吉」狀態,因原有租客的租約在龍購買單位當日完結,故上訴人在成交時確實擁有空置管有權並取得空置單位,只是他在成交後與租客另簽租約。
上訴方又指,據上訴人理解,若業主將單位交到其手中,租客就會離開,這樣上訴人就擁有單位空置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