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名報稱現囚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指早前在警署被警員毆打,昨(6日)分別以手寫入稟狀,就人身傷亡入稟向高等法院索償。其中一人指警員惡意毆打他以索取證據。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3案均排期於8月18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翻查資料,3名入稟人的姓名,與深圳灣口岸爆炸品案其中3名被告的姓名相同,該案其中7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最高可囚終身,案件將於明年開審。
3名原告人分別為周皓文(Chow Ho Man)、何卓為(Ho Cheuk Wai)及張家俊(Cheung Ka Chun),被告人均為香港警務處。
原告人指遭警員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
周皓文在入稟狀指,他於2020年3月8日凌晨,於舊牛頭角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
何卓為則於入稟狀指,他同日凌晨於青衣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
至於張家俊於入稟狀指,他於同年3月7日夜晚至8日凌晨,在青山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
原告人要求警務處為警員行為負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