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29日市民號召「遍地開花放映會」,其中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17人被控暴動罪,分拆成兩宗案件作審訊,其中8人今(7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游德康裁定4人暴動罪成,另4人分別沒有裝備或作出暴動行為,因此獲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罪成的被告須還柙至2月4日,連同早前認罪的一名41歲男被告一併判刑。
4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為:李倩瑩(20歲)、黎擎智(26歲)、陳栩樂(17歲)和彭嘉豪(18歲)。另4人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分別為:林俊煒(16歲)、林智鴻(20歲)、梁嘉諾(20歲)和梁皓天(18歲)。第二被告戴家榮(41歲)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還柙候判。
辯方稱沒有發生暴動 官指照鐳射光、投磚已構成暴動
控方案情指稱,當晚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在深水埗警署外的欽洲街馬路上,期間有人不斷向警署內的警員照射鐳射光束。警員作發出5次警告後,有5名戴防毒面罩和頭盔人士步近警署,向警署內負責展示藍色警告旗幟的警員投擲磚塊,該些磚塊降落在警署內的變電站上。警方在其後的驅散行動中,截停及拘捕了本案8名被告。
辯方陳詞提及,當晚根本沒有發生暴動,現場交通順暢、沒有汽油彈,即使有暴動發生,也僅限於投擲磚塊的一刻及相關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