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名男子被指於去年5月爆竊將軍澳一間中學,被控入屋犯法、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等共5罪。其中2人較早前認罪,亦另涉「光城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件;餘下2人則否認「入屋犯法」罪,今(15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4名被告犯案前一晚曾到學校附近「踩線」,其中19歲男生被捕後警誡下曾稱:「我擒入學校想去游水。」
首被告承認以手打警臉 致其下唇流血
控方申請7名警員證人的匿名令,辯方沒有反對,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批准。
首被告賴俊羲承認一項襲警罪。承認案情指,去年5月5日凌晨3時29分,警員SO6在將軍澳寶康路執行職務期間,看見本案4名被告正在奔跑。他隨即表明身份,叫道:「警察!咪走!」惟4人未有理會。警員追逐至怡心園附近的行人隧道樓梯位置,並再次表明身份,欲將賴制服,惟賴轉身以左手打向其左臉,之後推開他跑走。警員其後發現他左下唇位置流血。
控方指4被告爬閘進入學校 前一天曾在附近「踩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