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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生否認潛入中學爆竊 警誡下稱「擒入學校想去游水」 同案2認罪被告另涉光城者案

2男生否認潛入中學爆竊 警誡下稱「擒入學校想去游水」 同案2認罪被告另涉光城者案

【獨媒報導】4名男子被指於去年5月爆竊將軍澳一間中學,被控入屋犯法、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等共5罪。其中2人較早前認罪,亦另涉「光城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件;餘下2人則否認「入屋犯法」罪,今(15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4名被告犯案前一晚曾到學校附近「踩線」,其中19歲男生被捕後警誡下曾稱:「我擒入學校想去游水。」

首被告承認以手打警臉 致其下唇流血

控方申請7名警員證人的匿名令,辯方沒有反對,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批准。

首被告賴俊羲承認一項襲警罪。承認案情指,去年5月5日凌晨3時29分,警員SO6在將軍澳寶康路執行職務期間,看見本案4名被告正在奔跑。他隨即表明身份,叫道:「警察!咪走!」惟4人未有理會。警員追逐至怡心園附近的行人隧道樓梯位置,並再次表明身份,欲將賴制服,惟賴轉身以左手打向其左臉,之後推開他跑走。警員其後發現他左下唇位置流血。

控方指4被告爬閘進入學校 前一天曾在附近「踩線」

賴俊羲及陳政騫同否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中學有2個出入口,分別位於寶康路及陶樂路,只准該校學生及教職員進入,未經授權不得帶外人內進,而案發當日校方並無批准外人進入。

中:被告賴俊羲
賴俊羲

2021年5月4日晚上11時09分,有警員觀察到4名被告曾在學校附近「踩線」。翌日凌晨3時14分,4人循陶樂路入口爬閘進入學校,並於3時29分爬閘離開。各被告離開後逃跑,其中首被告賴俊羲打傷警員逃去後,及後在燈柱位置被另一警員制服。而第三被告陳政騫逃走時襪子及鞋子不慎脫落,他被警員SO3攔截期間作掙扎,需另一警員協助才能被制服。

學校的閉路電視鏡頭另拍攝到賴俊羲在發現鏡頭後,以雙手遮蔽其臉容,並提醒其餘被告。控方指,賴當天穿白色T裇、黑色褲、藍白色運動鞋等,他其後換上黑色運動鞋;陳政騫則穿白色T裇、黑色裇衫、淺色長褲及揹背囊等。

被捕後,賴俊羲被搜出戰術手套等;而陳政騫則被搜到風褸及手袖等等。承認事實另提及賴俊羲在警誡下曾稱:「我擒入學校想去游水。」

被告陳政騫
陳政騫

涉案學校教師稱兩被告均為該校中六學生

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體育教師陳迪奇供稱,被告賴俊羲及陳政騫案發時均為該校的中六學生。為準備文憑試,所有中六學生的最後上課日為2至3月。陳迪奇表示,除辦公時段及相約會見教師外,一般而言學生於其他時段均不會返回學校;亦理應不會在凌晨3時相約老師。

案件明天續審。

較早前另外兩被告分別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藏武

本案原有4名被告,分別為:賴俊羲(19歲,學生)、阮姓男生(16歲,中六學生)、陳政騫(18歲,學生),及蔡永傑(20歲,倉務員),共同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指他們於2021年5月5日,侵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意圖在該處偷竊。

賴俊羲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2021年5月5日,在將軍澳寶康路與寶豐路交界的行人隧道,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X。

阮姓男生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在土瓜灣美景街安信大廈某單位,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蔡永傑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指他於大圍顯徑下徑口村,管有2枝伸縮警棍,及在手機內存有兒童色情物品,即306張相片及一段影片。

阮姓男生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判入教導所;蔡則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罪,將於明年2月9日判刑。2人所面對的「入屋犯法」罪,以及蔡面對的「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存檔於法庭,不予起訴。

阮及蔡另涉一宗「光城者」7人案,被控《國安法》中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就該案阮被判入教導所,與本案同期執行;而蔡將於明年2月9日與本案一併判刑。

案件編號:DCCC 801/2021